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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州蓝山县公开招聘20名农村公办幼儿教师公告
蓝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农村公办幼儿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学前教育(2011-2013年规划>的通知》(蓝政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下期面向社会为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2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副县长吴新波任副组长;县人事、财政、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教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劲松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局副局长唐艳红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计划
农村公办幼儿教师20名。
三、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四、招聘的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限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其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7、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照片信息。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7月8—9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办)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1)笔试: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3年7月21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1、考试时间: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对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法的运用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
(2)面试:
笔试完成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内容一(8分钟)
①抽取幼儿教材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说课稿进行说课(5分钟,分值20分)。
②讲幼儿故事:内容自定(3分钟,分值20分)。
(2)内容二(8分钟)
①视唱简谱:抽取一简谱,清唱(2分钟,分值10分)
②弹唱:抽取简谱自弹(键盘乐器)自唱一首歌(3分钟,分值10分)
③舞蹈:自选幼儿舞蹈舞曲,U盘自备(3分钟,分值20分)
(3)简笔画(8分钟)
抽命题简笔画(8分钟,分值20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分别依次按面试内容一、内容二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1次(复查医院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考察及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均在蓝山政府网、蓝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同时在蓝山教育局张榜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到县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将录聘人员派遣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解释权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6-2213282(蓝山县监察局)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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