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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年麻阳苗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麻办[2012]70号)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麻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坚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及相关用人单位参与,县纪委(监察)监督,共同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三、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引进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具体引进岗位、资格等详见《麻阳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五、引进对象
“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我县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新型工业、高效农业、旅游开发、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现代物流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引进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与引进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或者具有实践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七、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原则,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包括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8月3日;地点:县人社局专技股(县城东新区社保大楼六楼609室,联系电话:0745—5824402)。
3、引进方式。采取调入、挂职、聘用等形式进行。
4、面谈测评。面谈测评主要考察引进对象的综合素质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谈测评内容和方式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体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进行等额体检。
6、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7、公示。经面谈测评、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8、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麻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或《麻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办理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
八、待遇
1、凡引进的人才,一经聘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2、开展保健活动。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1次,并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1次免费健康体检。
3、其他待遇按照(麻办[2012]70号)文件执行。
九、后续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
十、其他有关事项
1、引进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人才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4、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填报单位:县人社局 填报日期:2013年7月9日
主管单位 | 岗位 | 引进计划 | 引进条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可) | 编制性质 | 待遇 | |
条件一 | 条件二 | |||||
合计 | 10 | |||||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 | 讲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学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哲学、政治类专业 | 财政全 额事业 编 | 按照(麻办[2012]70号)文件执行 |
讲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管理类专业 | |||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中心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相关专业,具有3年以上土地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经营工作经验;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经营类专业 | ||
教育局 | 教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地理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中学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地理类专业 | ||
教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中学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政治类专业 | |||
教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中学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 |||
教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数理化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中学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数理化类专业 | |||
旅游外事侨务局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旅游类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旅游类专业 | ||
水利局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水工类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水工类专业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副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建筑工程类专业 |
注:报名时需提供原始材料的原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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